评估基本知识二
一、教育部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是从何时开始的?
答:教育部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是从 2003 年开始的。
二、评估的“三个符合度”是什么?
答:(一)校确定的目标(学校的定位、人才培养目标)与社会要求、人才的全面发展和学校实情的符合程度;
(二)学校的实际工作状态与学校确定的目标的符合程度;
(三)学校所培养的人才质量与学校自定目标的符合程度。
三、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几年?
答:有效期为 5 年。
四、评估对考评学校来讲有何要求?
答: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对参评学校来讲是一项基础性的建设工程, 需要动员全体领导和教职工,端正认识、明确思路,扎扎实实地逐一建设 才能取得成效。
五、评估体系指标中,一级指标有几个?其内容是什么?
答:一级指标有 7 个,其内容:(一)领导作用;(二)师资队伍;(三)课程建设;(四)实践教学;(五)特色专业建设;(六)教学管理;(七)社会评价。
六、评估体系指标中,二级指标有几个?其内容是什么?
答:二级指标为22个,其内容:(一)学校事业发展规划;(二)办学目标与定位;(三)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;(四)校园稳定;(五)专任教师;(六)兼职教师;(七)课程内容;(八)教学方法手段;(九)主讲教师;(十)教学资料;(十一)顶岗实习;(十二)实践教学课程体系;(十三)教学管理;(十四)实践教学条件;(十五)双证书获取;(十六)特色;(十七)管理规范;(十八)学生管理;(十九)质量监控;(二十)生源;(二十一)就业;(二十二)社会服务。
七、在22项二级指标中又明确了哪9项为重要指标?
答:9项重要指标是:(一)办学目标与定位;(二)专任教师;(三)课程内容;(四)顶岗实习;(五)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;(六)实践教学条件;(七)特色;(八)管理规范;(九)生源与就业。
八、评估的程序有哪些?
答:(一)学校自评。学校要组织干部、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,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,掌握实质内涵;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、成果、经验和特色,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,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,提出解决的对策,形成自评报告(不超过10000字)。
(二)提交材料。学校须提前60天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。专家组进校前30天,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》最新数据,并同时将自评报告、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》最新数据、区域和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、学校发展规划、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在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。
(三)确定专家组成。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,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、自报主要专业、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,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,并对社会公布。专家组人数一般以5-8人(含秘书)为宜。
(四)现场考察。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,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公司填报的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》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。现场考察时间建议掌握在2-3天为宜。
(五)确定结论。专家组的结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审定、公布,并将评估结论(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)及时反馈给学校,学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。
九、评估的基础是什么?
答:学校自评。
十、专家组现场评估工作的主要步骤是什么?
答:(一)听取公司自评情况的汇报;(二)查阅资料,考察公司;(三)根据需要听教师说课;(四)深度访谈与座谈会;(五)专业剖析;(六)专家组全体会议及工作小结;(七)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。